三湘都市报6月30日讯(全媒体记者 卜岚 通讯员 袁林励 整理)近日,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,将公积金直付首付业务拓展至预售商品房。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提取本人、配偶公积金支付新房首付款。
据悉,办理需满足两项基础条件:在天津市办理公积金(组合)贷或商贷购买预售房、对应楼盘已开通该业务;另外,名下无房无贷款的纯首套家庭(即名下无房也无贷款记录),还可提取双方父母公积金共同抵扣首付。
据介绍,相较于以往购房者需先行自筹全款首付、后续再通过报销模式提取公积金的传统方式,新政支持公积金余额直接抵扣首付,可有效填补自筹资金缺口、降低购房交易成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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